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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1 00:00:00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

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5] 13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内各高校: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及时兑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资金,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 6年1月1日起,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大学生创业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高校和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其中,高校负责受理平台内创业补贴申请;高校和所在地市(州)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共同负责初审和公示;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每月集中审核一次;市(州)财政局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资金拨付意见及时按规定拨付资金。

同一高校有多个校区且分处不同市(州)的,由各校区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办理。

二、各地人社部门、各高校要密切配合,细化实施办法,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落实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统一纳入《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各高校要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大学生,帮助他们熟悉政策,享受政策。

三、各高校(校区)于每年1 0月底前向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下年度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上述资金纳入本地区大学生创业资金使用计划,于每年1 1月底前报送人力资源祉会保障厅、财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计划,综合下达资金预算。教育厅将把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四、今年1 0月和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仍按照川人社发(2014] 2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分别受理、审核和发放一次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大学生创业补贴,请各高校于9月底、1 1月底前向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同时做好明年资金使用计划的报送工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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