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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大力推进市属高校和

发布时间:2015-12-01 00:00:00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大力推进市属高校和

中职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成教发〔2015〕6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高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作出的重要部署和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出的明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推进市属高校和中职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健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大力推进市属高校和中职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为实现成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15年起全面启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2016年建成4个示范性众创空间,4所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到2017年,基本普及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生态。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机制。成立成都市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托成都创业学院,建立成都市创新创业教育联盟,促进校际协作、资源共享,协同育人。由市属高校分别牵头组建现代都市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校企合作联盟。鼓励高校与所在地建立发展联盟,促进与地方共建。

(二)深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紧扣产业新体系,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建成一批重点专业和实验室。根据新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实施新的人才培养方案。鼓励探索跨院校、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探索举办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

(三)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成一批精品课程,建立健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自主学习、指导帮扶、文化引领、多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或相应的研究机构。

(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建成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的示范专业点。开设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课程,并全面纳入学分管理。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鼓励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

(五)改革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项目式教学,大力推进慕课教学。教师可将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为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改革考试内容和方式,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加重过程考核权重。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

(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SYB、KAB等师资培训培养力度。各校要制定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教授等作为兼职教师,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学校要从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七)建立健全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各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基地五到位。组建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团队。鼓励培育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推进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众创空间,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大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统筹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从政策、人力、物力和财力给予大力支持。各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成立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大经费投入。市教育局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利用好中央、省、市创新创业政策,加大创新创业公共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师资培训和课程建设、众创空间建设等的投入力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将创新创业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创新创业教育成为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要办好创新创业竞赛,讲好创新创业故事,培育创客文化,激发学生创业热情,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就业观和成才观。

成都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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